现在因为和男方感情不合,提出离婚,可以不退还给男方吗?我可以不返还给他吗?如果我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
更新时间:2019-02-25 13:55:29
问题描述:
结婚一年,共同生活一年,结婚时,因为我们是两面住,就是互相用钱,男方给我买了首饰和钻戒,我给男方买了钻戒,现在因为和男方感情不合,提出
离婚,那登记前男方买给我的首饰和钻戒,可以不退还给男方吗?还有如果男方提出无理的赔偿要求,我应该怎么办?
因为感情性格不合。所以和男方没有共同语言和爱好。共同生活的一年多,说好是两面住的,但是男方一直住在我家,开销什么也是我家来,他除了去超市买零食这种用了点钱,结婚一年多,陆续给我了10000不到零用钱,我可以不返还给他吗?如果我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威胁我,要求我赔钱才肯离婚,我应该怎么办?目前已经分居两个月,但是男方哪里的人,冤枉我出轨,我可以告他们诽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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