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在一家公司当文员,已经入职近两个月了,公司还未跟我签
劳动合同.入职时公司的试用是三个月,但是公司的合同只签一年.主要原因是公司老板管理不规范以前的老员工都没签合同,现在才做这方面的工作,补签劳动合同,但是是按一年一签.那这样作为新员工的
试用期就应该在两个月内.我曾经觉得试用期太长,加上我已经有工作经验胜任目前的岗位没什么问题.就向经理提出两个月就转正.经理为留我在公司继续工作答应了.可是现在离满两个月只有几天的时候,经理跟我说,公司可能不同意我转正,原因是我不扫地.因为公司一直没请专门的人做
办公室的清洁,就让我们员工做,因为办公室还有另外一位女职员所以这些事就要我们承担了.起初我有点反感,但是后来觉得也没什么吧,就当作打扫自己工作环境的卫生.可是有一周周末因为下雨急回家没打扫,本来想周一回来补上的.没想到被老板发现了.公司就以此为由,认为我不扫地,不给转正.所以想请教您公司这样的说法是否合理,我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理要求?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