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一位亲人被狗咬伤,并没有打人,真的能定义成刑事案件吗?请问这种做法妥当吗?
更新时间:2019-02-28 02:15:01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昨天晚上一位亲人被狗咬伤,我们去镇医院看病,值班医生拒绝开门不告知去哪打针,由于亲人喝酒了,有点冲动,把值班医生的门踹坏了,并没有打人,但是今天就被电话通知是刑事案件了,只是把门踹坏了,真的能定义成刑事案件吗?而且现在要抓人,说抓不到人不罢休,请问这种做法妥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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