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0年预定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合同上写明水电入户和有线电视和土地房产证费用由业主交开发商,是否合理合法?
更新时间:2019-03-01 06:00:49
问题描述:
本人在2010年预定了一套
商品房,当时合同上写明水电入户和有线电视和
土地房产证费用由业主交开发商,除电入户头外,其它费用在定房时已交清,但现在交房时开发要收取电户头时费用却高得离谱,每平达80元。也就是说一户需缴纳的电入户费用得一万左右。还有以前从来没有提到视频监控系统,现在也要求业主每户缴纳1400元的费用。请问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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