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后司法鉴定十级伤残。请问律师对方以老伤为由要求重新作鉴定,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9-03-01 12:54:07
问题描述:
两个十三四岁的同学在下课时,其中一个同学掐住另一个同学的脖子并倒地三分钟之久,受伤的同学当即双眼充血,鼻子流血,经CT检查右侧鼻骨骨折,三个月后
司法鉴定十级伤残。因受伤小孩在十个半月前摔伤过同一部位。请问
律师对方以老伤为由要求重新作鉴定,如果是同一部位折断,就要受伤小孩出鉴定费是否合理?理由是受伤小孩开始沒有说出来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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