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诉法庭,能否就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男方有境外上市的公司股票授予,能否就股票授予(市值在60万人民币)
更新时间:2019-03-03 11:20:12
问题描述:
领证半年男方提出感情破裂,想要
离婚。因为还没办婚礼,领证后还未共同生活,有一次流产经历,身心受到伤害。男方提出离婚前双方没有争吵,非常突然,女方完全无过错。怀疑男方出轨,但还没有获得实际证据。想咨询,如果上诉法庭,能否就
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婚后还未购置房产,但男方有境外上市的公司股票授予,能否就股票授予(市值在60万人民币)和工资薪金要求予以分割。法院是否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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