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又应重大立功表现可获减刑,还是从此次减刑后算起?此次重大立功减刑就毫无意义
更新时间:2021-12-05 18:50:50
问题描述:
刘,一名囚犯,最初被判处
无期徒刑,并于2000年服刑。由于他在改革中的出色表现,他连续四次上下班。最后一次
减刑是在2009年12月,剩余刑期为五年。这一次,他应该有重大功绩,可以减刑。下一次减刑之间的间隔是从2009年12月开始计算的,还是在这次减刑之后计算的?此外,该囚犯可在2011年12月获得正常减刑。如果从这一减刑计算刑期,他的刑期将在2013年底刑期届满时届满。这一
重大立功减刑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在他正常减刑后,他的刑期可以在2013年底再次减刑。请高手指教,法律是否有相关的详细规定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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