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那具体某一周超过的40个小时超过的部分要给加班费吗
更新时间:2019-03-04 09:06:1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劳动法说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那具体某一周超过的40个小时超过的部分要给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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