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律师,您们好!
麻烦有个离婚事宜想咨询一下,希望您们能伸出援助之手帮一帮我这弱者,能够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本人将不胜感激!本人于2011年8月份与妻子协议离婚,当时
离婚协议写明财产都归我所有,孩子的抚养权也归我。此协议一式三份,通过民政局办理的
离婚手续,可是妻子一直不愿搬出去住,又在一起生活到2016年3月份,后来在亲戚朋友的劝说下,她的承诺下。我俩又办了复婚手续。可是经过这几个月的生活,我发现她仍然不思悔改,在外面与其他男人狼狈为奸,家里对我不闻不问,对孩子更是漠不关心,和她商议财产和孩子的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我想向人民法院起诉再次离婚,财产属不属于我的
婚前财产,她有没有权利再次进行分割财产。孩子的抚养权会不会给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