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村委会合同约定租期三十年,村委会向我们收取土地使用费合不合理?合法吗?
更新时间:2022-03-17 11:56:57
问题描述:
咨询内容如下:耿于2012年从村委会转租了100多亩土地,并办理了养殖手续。与村委会签订的
合同约定租期为30年,租金为15年来首次支付。然而,耿一直拖欠,因为他支付了一小部分。今年10月,村委会提起诉讼,法院决定终止耿与村委会之间的合同。我们党有五名农民。他们于2012年、2013年与耿签订了
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30年,首次支付了15年的租金,并已全额支付。请问,耿和村委会解除合同后,村委会向我们收取土地使用费是否合理?换句话说,在耿和村委会解除合同之前,村委会应该向我们索要这15年的租金,还是耿索要这15年的租金?此外,村委会今天派挖掘机为我们挖封道路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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