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要求2017年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把16年加班工时调休完才能请年假,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更新时间:2022-03-21 15:53:08
问题描述:
2016年,由于病假为467小时,公司未享受当年年假超过2个月,将于2016年初休的年假(当时病假不足2个月)被取消并替换为补假。病假月薪低于该市最低保障的80%。公司要求,如果支付了最低保障,下月应再次扣除
社会保障基金,并要求在2017年规定时间内调整16年的加班时间,然后再休年假。这是否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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