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点问题。关于
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现有2套房子,是以房产证上的名字来划分的吗?第一套是2007年买的,2008年结婚的,是不是算婚前财产,我提供不出我还贷的证据的话。在2014年,买了车子。16年,准备买第二套房子,但是当时考虑到二套房的首付款60%拿不出,而且
贷款利息也高,所以在开发商的主意下,于2016年初办理离婚(他们叫做“假离婚”),
离婚协议上写的是,(孩子归我,他出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等,第一套房子归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支付30万给女方),但是这是写的,我没有拿到一分钱。因为是为买第二套房子,办的这个手续。然后第二套房子,在2016年2月份买了,合同上写了我的名字和小孩的名字。我应该往那里争取,对我最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