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夫妻双方都不存在过错,确实由于感情破裂,第二次再起诉时要提供什么有力的证据才能判决离婚。
更新时间:2019-03-22 07:35:15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现有一问题请教。夫妻感情一直不和,男方长期在外打工,难得回来一次也是不欢而散,回来一次吵一次架,女方就吵着要
离婚,现男方忍无可忍,
起诉离婚,女方死不肯离,一直住在娘家(已达半年之久),竟然跟男方讲只要每月给她和女儿提供生活费,男方回不回家都无谓,一审判决不离。自一审起诉判决至今已有近4个月。为了结束这段痛苦的
婚姻,男方准备6个月后再次起诉,夫妻双方都不存在过错,确实由于感情破裂,双方无法共同生活,请问这种情况下,第二次再起诉时要提供什么有力的证据才能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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