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按照撤诉处理,还能上诉或重新起诉吗
更新时间:2022-04-09 14:44:22
问题描述:
1、因原告父亲未按时作为法定代表人出庭(原告出庭)而将一审
行政诉讼处理为撤回,但事实上,原告是一名正常人,仅被政府送往精神病院,并被医院诊断为精神病。原告向高等法院和高等法院
上诉并发出拒绝通知是否合理?是否应发布不可受理的书面裁决?此外,发出不予受理通知是否有时限?例如,是否在7天内发布接受或拒绝裁定?2.法院发布了不予受理通知书,该通知书于9月29日邮寄至该单位家属区的收发室,当事人直到10月18日才收到。然而,当双方在9月29日没有签字时,邮递员在同一天将收据送交法院。法庭文件应在什么日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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