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单位是事业单位,现在专业技术人员在竞争岗位有一种说法是,近两年因病或非因工受伤请假三个月以上的,不能参加竞争。我在2019年10月-12月因病请了两个月的病假,今年3月因怀孕早期先兆流产,为
更新时间:2022-04-10 12: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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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单位是
事业单位,现在专业技术人员在
竞争岗位有一种说法是,近两年因病或非因工受伤请假三个月以上的,不能参加竞争。我在2019年10月-12月因病请了两个月的
病假,今年3月因怀孕早期先兆流产,为了保护胎儿请了一个月的假,本单位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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