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一方有残疾(弱智),女方在擅自打掉孩子之后提出离婚
更新时间:2018-07-29 16:27:03
问题描述:
由于我是第三方知情者,所以部分细节不是知道的很具体,事实大概如下:夫妻双方,夫方患有智障,婚前女方为已知状态,婚后女方怀孕,在夫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孩子打掉,事后东窗事发,便提出
离婚。 想请问,在
婚姻法或相关法律中,对于夫妻双方有一方身体有缺陷的情况下,在离婚方面有没有相关的说法,譬如会对缺陷方作出赔偿之类;而对于在夫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打掉孩子这个情况,又有没有相关的说法?由于此事而提出的离婚跟别的普通形式离婚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我是帮夫方提问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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