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过了,是否相当于欠条终身有效,不需要再打欠条;是否可能升级告他经济诈骗罪。是否又以委托律师?
更新时间:2022-04-18 13:42:30
问题描述:
我以很低的成本从事服装批发业。2007年,我与一位与该市有关的客户打过交道,总债务超过22500元(带借条)。后来,我多次试图追它,但都被它骗了。直到2008年春天我才给钱,然后在2008年4月在新泉法院起诉。
调解书被判三个月以还清欠款。我一点也没说。然后,他于2008年9月向法院申请
执行,有效期为两年。2008年底,我还了2000元钱,现在还没打电话,还了一分钱。在这段时间里,我去过他家很多次,但都不在那里。我没有时间在那里等。现在,两年的实施期已经到来。请问
律师:1:执行期满后,原调解协议是否等同于一张借据终身有效,不需要再写一张借据;;2:如果这不起作用,是否有可能将针对他的经济欺诈罪升级。3:如何通过一些程序回来,是否委托律师?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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