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时候三分利息借了别人8000块钱2009年对方起诉了,法院可以冻结我那么多钱吗是不是够了判决的钱就不该扣了还有就是我之前还给对方的3000块钱对方不承认说不能顶还的欠款就按判决书来这事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05-03 14:22:21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2000年,我以3%的利息向别人借了8000元。2009年,另一方提起诉讼。起诉前,我没有收据就给了对方3000元。最后,法院决定增加3.2万元的本金和利息。因为我没有交给对方,法院冻结了我账户上的所有现金,包括土地补偿金、农民粮食补贴和养老保险金,总计6万多元,法院能冻结我这么多钱吗?我应该从判决中扣除足够的钱吗?还有,我以前还对方的3000元?如果对方不承认无法偿还欠款,根据判决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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