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去劳动局仲裁,可以要到双倍工资和保险赔偿吗?我的仲裁时效有没有过了?
更新时间:2022-05-03 19:50:00
问题描述:
2014年我加入一家公司时,当时我没有签订
合同。我于2015年11月签署了一份补充合同。合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自2016年以来,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有人答应给我买保险。现在我知道我还没付钱。我可以去劳动局
仲裁吗?我能得到双倍的薪水和保险赔偿吗?我的仲裁期限到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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