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单位这样做符合劳动法吗?员工能要求赔偿吗?还是按转岗后的工资?
更新时间:2022-05-09 17:31:27
问题描述:
上海一家单位的改造使许多运营商变成了营销人员(他们在转让前没有被告知转让后的待遇,也没有签订新合同,但他们接受了采访)。然后他们设定了一个相对较高的评估标准。如果联系不到,他们会在周末让他们去该部门联系的地方进行营销。如果你仍然达不到这个目标,你将每月寄600元到外国总部接受几个月的培训。如果你回来后再联系不到它,你将被解雇或解雇。该单位是否遵守劳动法?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薪酬标准是基于转岗前的工资还是转岗后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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