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7年6月阑尾炎发作在省人民医院做的阑尾切除手术,请问这种情况第一家做阑尾手术的医院有责任吗?属于医疗事故吗
更新时间:2022-05-17 12:07:45
问题描述:
2017年6月,我在省人民医院做了阑尾切除术,术后引流管口没有愈合。2017年11月,我换了一家医院做第二次手术,发现阑尾还剩下4厘米,相当于第一次手术阑尾基本上没有切除,然后阑尾还有其他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第一家进行阑尾切除术的医院负责吗?是
医疗事故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