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7月向法院起诉离婚,我于2017年5月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次法院判决离婚
更新时间:2019-03-29 07:15:45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2年经人介绍认识现在的丈夫,接触了俩三次,于2012年9月24日登记结婚,于2012年11月2日举行婚礼并生活在一起,我们婚后于2013年9月生育一女,我们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般,偶尔吵架,但在2015年10月我们争吵,他便动手打了我,于次日我们分居至今,孩子一直有我带,分居期间他只看过孩子俩三次,给过1000元钱,并给孩子买过俩套衣服。我于2016年7月向法院
起诉离婚,法院以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为由,驳回我的诉讼,我于2017年5月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次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回我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孩子1000元的
抚养费,我的嫁妆归我我所有,但是法院判决让我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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