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显示,2012年,我国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现了全覆盖,已有
325、3万城镇残疾人参加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58、4%。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共有
1333、8万残疾人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63、8%。在60周岁以下的参保残疾人中有重度残疾人
236、6万,其中
224、6万得到了政府的参保扶助(全部代缴
188、2万人,部分代缴
36、4万人),有
150、0万非重度残疾人也享受了全额或部分代缴的优惠政策。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数达到507。4万人。 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到
280、9万,城镇残疾居民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达到
498、6万人,城乡
1070、5万残疾人纳入
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城镇集中供养残疾人和农村五保供养残疾人分别达到
12、2万和
68、5万;
261、3万城乡残疾人获得其他救助救济,
239、1万和
36、3万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分别享受了稳定的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公报还显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稳步推进,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达到3903个,其中事业单位1107个,民办非企业1366个,其他性质的1430个,托养残疾人
11、3万人。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达3372个,为
7、4万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接受居家托养服务的残疾人达到
56、0万人。 知识延伸——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概述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
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城居保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二是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