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避免与前面轿车相撞本能地紧急刹车,经诊断造成申请人左脚膑骨骨折。这样的意外事故算工伤吗
更新时间:2019-03-29 23:51:47
问题描述:
2017年4月14日中午12时52分。本人骑二轮摩托车在去
公司上班的唯一必经之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北大道与吉恩仕大道交叉十字路段绿灯正常通行时正前方同一车道一轿车突然停下。本人为避免与前面轿车相撞本能地紧急刹车,使得申请人车翻损坏人摔倒意外受伤。与前面轿车没有相撞及括擦。经诊断造成申请人左脚膑骨骨折。经医院住院进行膑骨支架固定治疗。本人当天的上班时间是中午13时。这样的意外事故算
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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