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同意,并以公司制度待岗满一年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做法违法吗?能要求双倍陪偿吗?
更新时间:2022-06-18 21:36:00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2018年3月与该公司签订了无困难定期合同。同一个月,我的部门解散了,公司安排我去另一个部门。因为这个职位不符合我的工作类型,我不称职,所以我提议把这个职位调到公司。公司不同意,以我不服从安排,没有其他工作为由,安排我留在家中,只支付基本生活费,劳动合同按照公司制度等待一年后终止。这家公司违法吗?我该怎么办?你能要求双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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