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已经拖欠工资两个月了,请问这样去劳动局有用吗,劳动合同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9-04-04 11:24:43
问题描述:
我在一间
惠州这边的公司上班,已经工作了有四个月了,我是5月26做完那天辞职的,本来6月1号是要发4月1号的工资,工资压了一个月发放,可是因为我5月26号辞职了经理说4月份跟5月份的工资要一起一个月后在结,签
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
合同封面是深圳市劳动合同,但是工作地方是惠州,6月27晚上十点我收到了工资才一千元,按合同说的我的月薪是三千月,后面问他他说他要去问总公司的财务。已经拖欠工资两个月了,现在只给我发了一千元,请问这样去劳动局有用吗,要走什么程序,劳动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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