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医方术前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医方属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更新时间:2022-07-06 16:39:39
问题描述:
术前血常规检查指标异常及发热提示可能存在体内感染。术前医生没有充分重视这一异常,进一步改善了ESR、CRP等检查,术前完全消除了术后因内部感染灶引起感染的风险。认为医生在手术前没有履行注意义务,是有过错的。据信,医生的第二次清创手术也有过错。原告:然而,术后伤口感染是手术的一种并发症,手术前已明确告知,不排除与被患者尿液污染的切口敷料有关(这是手术后第七天)。医疗方负有首要责任、平等责任和次要责任。非常感谢你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