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因他人责任造成受伤事实,是不是起诉索赔护理费、营养费时应该在三期鉴定结果的时间的基础上加上住院的46天?
更新时间:2019-04-04 20:02:37
问题描述:
您好,我本人因他人责任造成受伤事实,经住院治疗46天后出院,后来做三期鉴定,结果为:护理期90天、误工期90天,营养期60天,请问在向被告起诉时,在索赔时三期鉴定结果中的这护理期90天、误工期90天,营养期60天是否包含了住院的46天?如果不包含,是不是起诉索赔
护理费、
误工费、
营养费时应该在三期鉴定结果的时间的基础上加上住院的46天?请详尽解答我的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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