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相同,在香港注册的商标能在大陆直接使用吗?如果在商店门店不是作为企业名称使用而是作为商标使用
更新时间:2019-04-04 23:21:22
问题描述:
有两家公司,一家叫
天津某某公司,另外一家叫
南京某某公司,企业名称相同,商标也用相同的文字但是图案不同,南京已将商标注册,天津的使用同文字的商标构不构成侵权?现在为了避免侵权,在商品上已经不用原有商标,换成系列产品的名称,但是在商店的门面上作为企业名称仍然使用,这样构成侵权吗?在
香港注册的商标能在大陆直接使用吗?如果在商店门店不是作为企业名称使用而是作为商标使用是否构成侵权呢?在很多城市的大型商场里有销售点,如果以在先使用权作为抗辩呢?商标注册不是有时间的吗,而我们在商场销售比注册时间早,这样算不算,某些城市.在先使用权人不是可以在原有范围内进行使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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