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6年和前夫在法院调解下离婚的当时儿子四岁判给了我,当时给儿子生活费是三百块钱但是由于生活条件提高这点钱根本就不够儿子的生活费,我应该去法院起诉他吗?
更新时间:2022-07-14 23:52:54
问题描述:
2006年,在法庭的调解下,我与前夫
离婚。当时,我儿子在我四岁的时候被授予了勋章。当时,我儿子的生活费是300元。然而,由于生活条件的改善,这笔钱不够我儿子的生活费。我应该去法庭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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