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违法劳动法.在此期间公司管理者多次使用恶心员工小手段让员工自己离职,是否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仲裁。而且未能正常在当地社会保障局领取失业金。
更新时间:2022-07-16 17:32:20
问题描述:
2012年3月9日,我加入了一家私营企业。截至2017年7月10日,该领导表示公司将裁员。当时,我被列入了裁员名单。到今天为止,仍然没有与人力资源部人员交谈。一些员工以前被解雇过。注:公司尚未向
社会保障局备案。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在这段时间内,公司的管理人员多次用恶心员工的小手让员工自己离开,这可以节省公司正常的裁员补偿。请问上述情况能否与当地劳动局进行
仲裁。其他辞职员工辞职的原因是公司要求填写个人原因,以N+1的形式辞职,且未能正常从当地社会保障局领取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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