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乙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甲方走法律程序解决。请问这份调解书具有法律效率吗?
更新时间:2019-04-07 07:26:33
问题描述:
调解结果,甲方诉求,甲方于2012年8月11日放学后发现其女儿脸部受伤,认为园长打伤其女,要求乙方赔偿
精神损失费,
医疗费,
误工费每月1万元,时间从2012年8月11日至今计27个月,共赔偿27万元。乙方认为没有实施对甲方女儿的伤害,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果。建议甲方走法律程序解决。调解方签字,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请问这份调解书具有法律效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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