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告承诺该车库能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原告将该车库款一次性给付了被告,经二原告多次找二被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二被告主观恶意并以各种理由推托或躲避。还是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更新时间:2022-07-27 10:04:39
问题描述:
二原告终止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车库买卖协议;要求两被告退还两原告的停车费和
违约金;第二被告人应当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原因是,2016年12月2日,原告向被告购买了一个社区车库。被告承诺车库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时,原告一次性向被告支付车库款,被告向原告开具收据。然而,该车库的产权登记迄今尚未办理。当两原告多次要求两被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两被告出于各种原因主观恶意拒绝或回避。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于是他起诉了被告,但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要求。我应该以什么理由上诉?这个判决对我的原告不公平,所以我不得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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