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鉴定程序自己咨询办理,请问我们能得到单位的赔偿吗?他们说的自己办理职业病鉴定合适吗?
更新时间:2022-12-03 12:48:47
问题描述:
之前的职业病已经确诊。需要重新诊断吗?雇主应承担哪些责任?从1969年到1978年,我在油库工作。那几年,工作设备很差,工作很辛苦,很繁重。由于长期接触汽油,我在工作中经常感到头痛和四肢无力。最后,我在工作时晕倒了,去医院接受治疗。它被诊断为“中毒性黑皮肤病”,在我的脸和手上最明显。这种疾病也遗传给了我的孩子,我的两个女儿,一个儿子的手上有明显的黑色皮肤。之前的门诊费用已经报销,但一年后,工伤和职业病属于省级统筹,单位不再关心。据说以前的诊断不能使用,所以必须重新进行职业病鉴定。职业病鉴定程序应由我们自己查阅和处理。我们没有得到赔偿,只是报销了部分费用。我们能从单位得到补偿吗?他们是否适合自行进行职业病鉴定?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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