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夫妻感情不合,如果我起诉离婚的话可以要求两个小孩都不带吗,是不是就要搬出去和我老公分开住呢
更新时间:2022-08-14 10:04:58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们,我出生于1987年,2007年与丈夫
结婚。婚后,我生了两个女儿。现在我的大女儿7岁了,我的小女儿4岁了。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关系破裂,我不得不
离婚,但我和丈夫未能就离婚条件达成协议。另外,我的大女儿遗传了我丈夫的双眼视网膜疾病,目前还无法治疗,如果视网膜脱落,你将失明,小女儿也正常。现在我丈夫的意思是,他坚持要那个小女儿,但他拒绝给我太多补偿。我没有工作,也没有经济来源,而且我根本不能照顾患有眼疾的大女儿。此外,我认为一个有孩子的女人通常找不到工作,所以我想问,如果我起诉离婚,我能要求两个孩子吗?如果两个孩子都给了他,如果他将来娶了妻子,他还能生孩子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他在现在离婚时用我两个女儿的名字写下我们所有的财产。最后,如果我的起诉书被送上法庭,我会搬出去和我丈夫分开住吗?在像我这样的案件中,法庭将如何判决?我渴望律师们在百忙之中回答我的问题。非常感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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