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江阴北被追尾,认定对方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我应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08-01 11:12:56
问题描述:
我2015年2月16日10时25分,在高速
江阴北被追尾,当时无锡市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下达了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后来我回上海进行维修,共2000元维修费,发票也寄给了对方,对方说收到发票给我打钱的,但是现在找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我查了一下,保险公司3/17日已将这笔钱付给对方了,但是他就是不想付给我,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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