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请问大陆和台湾人结婚,签婚前财产协议,在大陆公证,台湾认可吗?因为涉及到对方在台湾的财产。

更新时间:2019-04-14 10:55:02
问题描述:
你好,想请问大陆和台湾人结婚,签婚前财产协议,在大陆公证,台湾认可吗?因为涉及到对方在台湾的财产。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刑事行政律师团队推荐
    已帮助489749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咨询我
    我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对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做公证。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2019-04-14 10:42:37
    点赞
  • 找法网咨询顾问
    已帮助285841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婚前财产公证具有下列特点:  
    (一)自愿性。虽然《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应当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但法律中规定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须”。婚前财产公证属于男女双方的协议行为,是否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完全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且由男女双方自愿选择和决定,任何人不得强行逼迫其进行公证活动。公证机关应当尊重男女双方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的权利,并给予其一定的帮助,告之办理该公证的程序及所需的材料,对其意愿不得阻拦。婚前财产公证同遗赠公证、遗嘱公证一样,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变更或撤销。  
    (二)选择性。男女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可对法定的婚前财产范围进行选择性的公证。就目前情况看,婚前个人财产划分为:
    1、婚前已购的房屋、家具、家用电器及个人所有的物品等,均应属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对再婚前所继承死亡配偶的遗产,应视为再婚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3、婚前双方的个人积蓄,应归个人所有。
    4、婚前双方各自接受自己或对方亲友的馈赠,应归个人所有。婚前财产公证的选择性就在于对上述财产标的物的公证法律并未作统一规定,而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商定。男女各方可对上述财产标的的全部予以公证,也可选择其中的一部分公证,而放弃对其余财产的公证。  
    (三)合法性。婚前财产公证是公证机关对申请公证的夫妻双方就婚前的财产及债务等情况的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公证文书的一种法律行为。
    2019-04-14 10:46:30
    点赞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832114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咨询我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2019-04-14 10:53:37
    点赞
  • 平台特邀律师推荐
    已帮助281685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咨询我
    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附:《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9-04-14 10:55:02
    点赞
  •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我老婆是香港籍,我在大陆,我们在大陆登记结婚,请问这个这个婚姻,在香港具有法律效应吗
,重婚罪的认定先要认定是否是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
全部2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我在大陆登记结婚,在香港买房,男方是香港居民,本人提出离婚,按照香港的法律我能否分到房产?
  离婚时遗产是房产的财产分割,规定是:   如果得到遗产时候是依据遗嘱指定的个人继承,这遗产就属于继承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该财产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本人是澳门人,前妻是大陆人,在大陆登记结婚,前妻申请到澳门后,想回大陆法院办理离婚。
《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第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2011年与台湾籍在大陆登记结婚,后来去了台湾半年后在台湾签写离婚协议书没有公证就回来大陆,双方一直
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
全部2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大陆财产公证在台湾
要经过当地法院确认法律效力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律师解答动态
23分钟前
信琅律师
近期帮助 843 人
有人叫我注册公司,然后转给他,有什么风险吗?
2小时前
九转律所律师
近期帮助 27336 人
我的黄金卖给回收黄金店,当时卖给回收黄金店里他验货过,先在找我?
2小时前
九转律所律师
近期帮助 27336 人
这个游戏账号买了一年被找回去了
2小时前
九转律所律师
近期帮助 27336 人
淘宝买到质量问题的
2小时前
九转律所律师
近期帮助 27336 人
你好,怎么要回给前男友的转账
3小时前
九转律所律师
近期帮助 27336 人
叫朋友买一辆出租车Ⅹ牌的钱已转给他了是我亲戚转给他的现在二个月了还没回复
3小时前
时龙律师
近期帮助 13777 人
我们的算是共同共有吗。
3小时前
朱建宇律师
近期帮助 25093 人
亨通借钱平台先让我往提交的银行卡上打钱在放款这个是真的吗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