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从医院抱养了一个女孩,现在已满16岁,未满18岁。当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也没有送养人
更新时间:2018-08-01 15:02:31
问题描述:
17年前从医院抱养了一个女孩,现在已满16岁,未满18岁。当时没有办理
收养手续,也没有送养人。现在因与其关系恶化,无法在共同生活,想
解除收养关系。想咨询律师,像这样既没有送养人,也没办理收养手续,要通过什么途径解除
收养关系呢?另外我去了民政局,民政局说没在民政局办理过收养手续的,不归民政局管。
17年前从医院抱养了一个女孩,现在已满16岁,未满18岁。当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也没有送养人。现在因与其关系恶化,无法在共同生活,想解除收养关系。想咨询律师,像这样既没有送养人,也没办理收养手续,要通过什么途径解除收养关系呢?<p><p><p><p>另外我去了民政局,民政局说没在民政局办理过收养手续的,不归民政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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