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层进行抵押担保,在XX房管局的抵押登记期限等同于主债权,是否失去了抵押权和执行拍卖抵押物的第一顺位受偿权?
更新时间:2019-04-15 19:51:09
问题描述:
2009年,我司发放一笔贷款,贷款期间为2009年11月-2011年11月,借款人为XX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保措施为:XX企业名下的写字楼6层、8层进行抵押担保,在XX房管局的抵押登记期限等同于主债权,贷款到期后,我司发放了贷款逾期通知书,并得到了借款人的确认,请问:现在如果我司提起诉讼的话,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否已经丧失,我司是否失去了
抵押权和执行
拍卖抵押物的第一顺位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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