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鉴定十级伤残,医生病历写的修养三个月,请问剩下的都要我拿吗?如果打官司我也还要拿钱吗?
更新时间:2022-09-25 17:41:46
问题描述:
我弄断了一个35岁女人的脚。她被认定为10年级残疾人。她家有五个孩子。医生的病历已经写了三个月了。我拿走了住院室的所有钱。现在她出院了,向我索要10万元,包括后期拆除钢板的费用。我问保险公司,他们只付了4万多英镑。你想让我来做剩下的吗?如果我提起诉讼,我必须拿钱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