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初被一个网络销售手机公司招工销售手机,这天公安机关查处该网络销售公司以中奖的名义销售假冒伪劣手机,田某能构成诈骗罪么?
更新时间:2019-04-16 10:54:47
问题描述:
我妻妹,田某,2017年2月初被一个网络销售手机公司招工销售手机,她交了3000元压金,就去销售公司上班,每周统一工作五天,
其他时间也可用自己的手机或者家里的计算机办理销售业务。公司告知与田某一样被招聘的十几名销售人员,公司经营方式及销售方法:销售员利用网络群发消息,通知购买手机的用户,中奖了,需要手机市面价格的一部分钱就能购买手机;公司销售的手机比市面价格低很多,但是,这是公司的销售手段,公司后面提供其他服务赚钱。销售员每销售一台手机,提成约10%。到3月19日田某共销售总额约5万元,得到提成约5000元。但是,这天公安机关查处该网络销售公司以中奖的名义销售假冒伪劣手机,骗取手机用户的金钱,将田某及其他几名销售人员以
诈骗罪进行
刑事拘留,立案调查。请问,田某能构成诈骗罪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