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在先的优于成立在后的物权。因为他是善意取得,但现在甲买回不存在善意取得(因为甲买回要么为了弥补之前过错
更新时间:2022-10-03 10:40:46
问题描述:
物权之间的优先权:同一标的物上有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时,先设立的财产优先于后设立的财产。因此,如果甲、乙双方所有权发生冲突,则意味着乙方优先,丙方是法律规定的特例。由于它是
善意取得的,因此在法律授权下具有优先权。但现在甲方回购时没有善意取得(因为甲方回购是为了弥补以前的错误或取得所有权),因此乙方的所有权优先于甲方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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