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医院是不是有责任?需要承担何种责任?算不算医疗事故?
更新时间:2019-04-17 01:05:10
问题描述:
病人女,28岁,9月中旬尿血去医院检查,发现右肾严重积水,做了各项检查未发现积水原因(未发现肿块),刚开始医生说,这个年龄不考虑肿瘤的可能性,后来医生怀疑是肾积水,但是不敢肯定,就介绍了个教授让我们去挂号会诊下,看看判断是否正确,后来我们去会诊,那个教授支持这个医生的判断,指出可以吃抗结核的药而且一个月后可手术。回到医院,医生配了1个月的抗结核的药,吃了1个月的药,去医院复诊,医生说效果不明显,要求继续吃两个月药,后面吃药过程中,病人大腿经常疼痛,晚上睡不着觉,于是去医院找医生。和医生说了情况后,医生要求在做个加强的CT,拍片发现盆腔里多了个较大肿块,医生就说他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了,让我们去
其他医院看看。后来我们去其他医院检查,医生确诊输尿管肿瘤,可能是晚期,个人觉得医院耽误了病情,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医院是不是有责任?需要承担何种责任?算不算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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