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出经济补偿,不给任何补偿,是否符合劳动法,工资照发?
更新时间:2022-10-05 13:02:51
问题描述:
我在这个职位上干了五个月,没有任何过错。今天,经理突然提议解雇他,因为他没有按照自己的要求做事。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我提出了经济补偿。经理只付了1500元(半个月的工资),但我反对。后来,经理提议不支付赔偿金。今天,他发出解雇通知,让他在一个月后离开,没有任何赔偿。这是否符合劳动法?如果他工作到下个月,他就半岁了。他下个月是否应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工资是否应该照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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