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男方反向女方要离婚的财产,女方不给被起诉,女方现在该怎么应对?

更新时间:2019-04-18 07:00:18
问题描述:
夫妻离婚,女方对家庭贡献大(95%以上),男方反向女方要离婚的财产,女方不给被起诉,女方现在该怎么应对?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238486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咨询我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其中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已经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好聚好散和平分手。而去法院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争议的情况。
    那么这样看来一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离婚。

    女方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受理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的。
    小孩抚养问题,法院会考虑到谁更有抚养能力,小孩跟谁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和发育。

    如果是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女方要起诉离婚并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包二奶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等,通过证据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才会判决。
    2019-04-18 06:50:22
    点赞
  • 平台特邀律师推荐
    已帮助839094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若一方现在经济条件较差,法院会让另一方适当帮助。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019-04-18 06:53:55
    点赞
  • 找法网咨询顾问
    已帮助1181571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咨询我
    我国现行《婚姻法》列举了下列五种具体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的严重过错行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是指对其家庭成员负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人为夫妻一方,受害人则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婚姻法解释
    (一)》对家庭暴力的构成确定了严格的标准,即“须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达到这样的程度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这将家庭成员间日常吵架、偶尔打闹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以夫妻分居达一定期间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离婚立法的共同之处。我国《婚姻法》此款规定有两个要件: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的分居;分居的时间已满二年,且该二年分居时间应该是不间断的、持续的。符合这二个要件,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适用该条款时要注意:一方必须是被依法宣告失踪,而不是未经宣告的事实失踪。应一方被宣告失踪而请求离婚的,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由于被告缺席,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这样的离婚案件无需进行调解。   此外,《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作了概括性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将未能列举的具体情形包含在其中。参照198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其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情形:   
    (1)配偶一方婚后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   
    (2)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2019-04-18 06:57:01
    点赞
  • 民事相关律师团队推荐
    已帮助1197763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咨询我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已明确约定由谁来承受的,则按约定,但如果一方隐瞒,则离婚后一年内,可重新最隐瞒的再约定。没有约定的,就由双方共同承担。
    若是诉讼离婚的话,由法院对债务进行分析。
    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各自承担。债务的分配不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
    2019-04-18 07:00:18
    点赞
  •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男方被女方起诉,要离婚,男方该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结婚了,男方无过错,女方起诉离婚,财产都在女方之手,男方该怎么办?
双方同意,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无争议,可以双方协议后,经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手续。 如果一方不同意不配合,失踪,有争议不能达成,就需要经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愿离,女方要起诉离婚吗?财产怎么分割?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女方起诉离婚,财产都在女方名下,男方该怎么办
财产在哪一方名下一般不会影响离婚财产的分割,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分割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女方和男方离婚,女方财产不要,只要女儿,这样的话怎样处理呢?
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起诉,但需女儿和你共同生活。
全部5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男方不愿意离婚,女方要离婚家产如何处理?
一审一般不判决离婚,当然就不涉及财产处理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律师解答动态
42分钟前
董补民律师
近期帮助 8107 人
09年受电击工伤做了工伤认定,18年肋骨骨折和20年肋骨骨折单位和社保工伤科都不给我做工伤认定,社保
3小时前
天习律所律师
近期帮助 40767 人
朋友叫我去夜钓,然后朋友不慎掉入河中,我和其他朋友去找附近村民无果后,朋友溺死了
3小时前
张强律师
近期帮助 26588 人
在吗,有些低保问题问问你
今天 01:20
吴国公律师
近期帮助 34505 人
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原合同要重签吗?
今天 01:09
许睿律师
近期帮助 2363 人
我5月16号交的房租,结果他让我6月1号还要交房租,而且还把合同签了,这个算不算合同诈骗
今天 01:09
姜月律师
近期帮助 26146 人
首先我们这边会给你代办一个营业执照用于线上进件所使用,不开公章不开对公账号,用于贷款所使用
今天 01:07
姜月律师
近期帮助 26146 人
对方挑衅在先我先动了手但他还手打我的时候我没有还手
今天 01:06
姜月律师
近期帮助 26146 人
我3月份儿在医院做的人流,到现在都没有给我处理干净中间一直让我在家吃药调养到现在一直出血能不能追究他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