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意外伤害保险是到12月31号到期,新的一年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是另外一个公司的,请问这两个公司的做法
更新时间:2019-04-18 11:35:53
问题描述:
员工的
意外伤害保险是到12月31号到期,新的一年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是另外一个
公司的,并且起保日期是12月31号的零点,有一天日期是重复的,员工正好12月31日出险,但是当天没有去医院看病,第二天也就是1月1号去医院治疗,但是因为医生失误,写病历的时候填的是两天前,也就是12月30日出险,所以新保单的
保险公司以出险日期在保单保障期限之外不予赔偿,老保单的保险公司以医院治疗日期也就是看病拿到的发票日期是1月1日,不在合同的保障日期,不予赔偿,请问这两个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我应该找哪个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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