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问题
更新时间:2018-08-02 06:30:21
问题描述:
甲男与乙女结婚多年,并生有一子丙(已经成年)。甲有外遇,因此想与乙离婚,乙提出要想离婚也可以,但必须将双方共有的房屋给孩子一户(双方共有四处
房产),
其他的财产双方可以平分。甲表示同意,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
离婚登记,并将上述约定的内容写到了离婚登记证中关于财产处理的条款里。嗣后,甲没有履行将房屋交付给丙的义务。问:丙是否有权得到该房屋?如果有权的话,他应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起诉的话,案由应当是什么?
甲男与乙女结婚多年,并生有一子丙(已经成年)。甲有外遇,因此想与乙离婚,乙提出要想离婚也可以,但必须将双方共有的房屋给孩子一户(双方共有四处房产),其他的财产双方可以平分。甲表示同意,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将上述约定的内容写到了离婚登记证中关于财产处理的条款里。嗣后,甲没有履行将房屋交付给丙的义务。<p>问:丙是否有权得到该房屋?如果有权的话,他应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起诉的话,案由应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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