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与继承
更新时间:2018-08-02 06:48:35
问题描述:
基本情况:立遗嘱人甲有房产一处,为其夫病故后于2004年从其夫原工作单位购得。现甲的父母均已不在,只有一个女儿乙。乙于2006年与丙结婚。请问:1、甲可否以立遗嘱的形式将其名下房产留于其女乙作为乙的个人
财产继承?即确保今后如若乙与丙离婚后,丙不能以
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而分割其房产。立此遗嘱是否需要公正?应注意哪些问题?2、有没有其他途经可以确立其女儿乙继承房产后,其房产永远归乙个人所有,其他人(包括乙的丈夫丙)不得与乙分割其房产?
基本情况:立遗嘱人甲有房产一处,为其夫病故后于2004年从其夫原工作单位购得。现甲的父母均已不在,只有一个女儿乙。乙于2006年与丙结婚。<p>请问:1、甲可否以立遗嘱的形式将其名下房产留于其女乙作为乙的
个人财产继承?即确保今后如若乙与丙离婚后,丙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而分割其房产。立此遗嘱是否需要公正?应注意哪些问题?<p>2、有没有其他途经可以确立其女儿乙继承房产后,其房产永远归乙个人所有,其他人(包括乙的丈夫丙)不得与乙分割其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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