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继承问题

更新时间:2018-08-02 09:41:49
问题描述:
我们家兄弟二人,我因考学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户口也随之迁走至今,弟弟为本村农户,我们都已成家。家有父母名下宅基地房屋建筑面积300余平方米。弟弟一家现在强烈要求所有房屋现归他一家所有,原因是我已是城镇户口且户口不在家里。现在我正在办理把户口签回家里,但是户口性质不能变。我想请问我有没有主张的权利,能否得到一半的房屋?今后如果父母百年之后宅基地使用证需更名的话只否只能更改为他的(只因他是农村户口),因我咨询过当地土地管理局,城镇居民是不能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难道我就因为考上大学就没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了吗?这似乎太不公平了吧?另外如果使用证真的改成了他的名下,我们协商好一人一半的话该如何手续才能保护我的权益?希望律师们能详细回复我,谢谢! 我们家兄弟二人,我因考学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户口也随之迁走至今,弟弟为本村农户,我们都已成家。家有父母名下宅基地房屋建筑面积300余平方米。弟弟一家现在强烈要求所有房屋现归他一家所有,原因是我已是城镇户口且户口不在家里。现在我正在办理把户口签回家里,但是户口性质不能变。<p>我想请问我有没有主张的权利,能否得到一半的房屋?今后如果父母百年之后宅基地使用证需更名的话只否只能更改为他的(只因他是农村户口),因我咨询过当地土地管理局,城镇居民是不能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难道我就因为考上大学就没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了吗?这似乎太不公平了吧?另外如果使用证真的改成了他的名下,我们协商好一人一半的话该如何手续才能保护我的权益?希望律师们能详细回复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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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都能够由其继承人继承,只要公民依法享有该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就能被继承。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公民,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被继承的,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2018-08-02 09: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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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明确规定公民所有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法律对于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无限制,故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由城市户口的继承人继承。
    关于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的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明确规定公民所有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法律对于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无限制,故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由城市户口的继承人继承。
    其次,因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身份性,流转的限制性,且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分配,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资源部1995年5月颁布)第四十九条: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据此规定,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所有权因继承而转移后,继承人当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也符合我国房地一体的立法原则。因此,您到时继承房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无法继承宅基地。
    2018-08-02 09: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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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
      
    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3.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宅基地的程序:
      
    1.需建住宅的村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
      
    3.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另外需引起注意的是,农民朋友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时,一定要根据所在地的有关具体规定先行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2018-08-02 09: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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