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个主意
更新时间:2018-08-02 10:55:07
问题描述:
以前老公和婆婆以及朋友之间签了一些借条,都是我不知道的,上面也只有老公一个人的签名,如今拿出来却成了我们的共同债务,听说只要证据
证明这些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可以视为
个人债务,可是他说这些钱就是平时一点一点的用在家里了,我要怎么样搜集证据呢?一直没想过会发生这样的事,现在好像大海捞针一样,这样的证据如何能拿得出?也想过和他去公证,谁的债务归谁,可是他不肯。像这样对于夫妻之间隐瞒对方,单方面的
借贷,一定要作为共同债务吗,那岂不是很不公平,法律上对于这样的事情有没有办法可以给出一点建议或帮助的?今后,怎么样预防这样的事情发生,发生了又怎么样阻止它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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